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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实习记者田飞报道)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开始在全国施行。我市也开展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活动,对新的《劳动合同法》里的法律法规做了宣传。
最近来我市打工的小刘朋友说自己在一家企业当上了装卸工,一直盼望着能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可直到现在也没给签。并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可公司负责人说:“你现在不是有活干,有钱领吗?签了合同也不过这样。”小刘认为这也不是长久之计,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心里总是不踏实。询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不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记者在我市劳动局了解到,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像这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发生,将有法可依。再不签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用工单位需要付出“违法成本”,比如“须按月付双薪”。这些都在《劳动合同法》做了明确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应签定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和安全。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
小刘朋友希望运用新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记住《劳动合同法》中以下几条内容——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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